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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文化差异,巧妙对译汉英习语
2010-08-01 来源:竞聘写作网 点击:

任何一种语言,都有自己长期积淀下来的通俗而生动形象地描绘人情世态的定型短语或短句,英语里称为习语,汉语里则称为熟语,为了称说的方便,本文采用习语的说法。 习语是老百姓长期使用而固定下来的说法,因此它带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鲜明的文化内涵,是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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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语言,都有自己长期积淀下来的通俗而生动形象地描绘人情世态的定型短语或短句,英语里称为“习语”,汉语里则称为“熟语”,为了称说的方便,本文采用“习语”的说法。
   习语是老百姓长期使用而固定下来的说法,因此它带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鲜明的文化内涵,是民族文化的积淀,这就要求在翻译的时候,不能仅仅停留在文字的表面,而要搞清楚习语的深层含义,沟通两种语言的文化差异,巧妙互译,才能不失习语的原有韵味。
   先看英语习语的汉译,如:a piece of cake.
这个习语充分反映了西方人的生活习俗,对他们来说,蛋糕是极其平常的食物,无论是做蛋糕还是吃蛋糕都是轻松愉快的小事一桩。对我们来说,蛋糕似乎是奢侈品,吃蛋糕是高兴的事,做就没那么容易了,但汉语里恰巧有一个反映我们汉人生活习俗的俗语“小菜一碟”,其功能与“a piece of cake”大致相当,因此,用“小菜一碟”对译“a piece of cake”,可以说既传“义”,又传“情”,较好地保留了语言的原有韵味。


   再如:under one’s nose.
   西方人的“大鼻子”给我们的印象非常深刻,可能西方人自己也知道这一点,因此他们用“under one’s nose”表达“就在某人面前,当着某人的面”的意思,如果我们直译为“在某人鼻子底下”,就不符合汉语习俗,不够“味”,但我们有“在某人眼皮底下”这个俗语,因为在我们看来,眼皮底下的“眼睛”是洞悉一切的,所以说用“在某人眼皮底下”对译“under one’s nose”比较合适。
又如:set a fox to keep one’s geese.
   在西方文化中,狡猾的狐狸是专门要偷吃鹅的,倘若把鹅交给狐狸去看管,岂不是送羊入虎口,自找祸患,我们汉语里没有这样的认识,如果硬译为“让狐狸看鹅”大家就会觉得莫名其妙,但汉语里有一个接近的习语“引狼入室”,它表达的意思是“自己把坏人引进内部”,恰巧与“set a fox to keep one’s geese”意思对等,如此对译,极为传神。

   英译汉要传神,汉译英同样要保留原有的韵味。
   如:狗改不了吃屎。
   汉语用它来比喻“恶习难改,本性难移”,但狗在西方人的眼中是“人类的朋友”,对狗也宠爱有加,岂能用心爱的狗去表达这样一个不好的意思,因此翻译为英语最好译作“a fox may turn gray,but never kind”,因为“fox”在西方人的观念中,大部分场合不是好东西。
   再如:有钱能使鬼推磨。
   它是我们汉语里非常形象的一句俗语,比喻一个人有了钱连鬼都听他使唤,英语译作“money makes the mare go”,基本上保留了原来的韵味,但如果翻译为“all things are obedient to money”,意思虽然也还是“金钱支配一切”、“金钱是万能的”等等,但韵味不够,未能传神。
要指出的是,对译的前提条件是两者的意义、文化内涵要相同、相通,不能似是而非,如把“armed to the teeth”翻译为“全副武装”,看起来好象差不多,实际上意义程度不够,语气也嫌太弱,似是而非。


再如把“赶鸭子上架”译作“make sb. do sth. entirely beyond him”,意思虽然是对了,但太直白,原来的生动形象性丧失殆尽。
   当然,也有的时候,翻译为了追求韵味而意思不对那就更要不得了,如把“It is an ill bird that fouls its own nest(恶鸟不渎巢)”译作“家丑不可外扬”就不妥当,不能为了韵味而驴唇不对马嘴,因为翻译“信”是基础,“雅”是升华,不能为了片面追求“雅”而违背“信”,那是以辞害义。
总之,翻译是很难的事,而习语的翻译更是难中之难,要想把习语翻译得既准确又传神就需要我们沟通中西方文化差异,尽量保持原文的“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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