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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效执法监督模式的基本要素(2)
2011-05-25 来源:竞聘写作网 点击:

有了正确牢固的监督理念,还要在执法监督实践中不断发掘整合内部监督潜力,壮大监督队伍,合理配置监督力量。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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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正确牢固的监督理念,还要在执法监督实践中不断发掘整合内部监督潜力,壮大监督队伍,合理配置监督力量。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要强力推进法制督导员队伍建设。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执法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保证规范执法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为确保监督到位,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制督导员制度,将执法监督触角向最基层的执法实战单位延伸。具体办法可根据当地实际来制定,但必须要明确规定并严格落实法制督导员的执法监督职能,明确聘任条件和程序、工作职权责任及管理与考核等内容。其次是要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法制督导员制度,抽调一些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同志作为法制督导员,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同时要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着力化解信访案件。第三是要进一步理顺法制监督、纪委督察和其它各种内部监督部门的关系,合理配置内部监督力量。要形成法制、督察、纪检、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协同作战局面。要研究建立一套集警务督察、系统审计、纠错问责、奖优罚错为一体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二、规范化执法、标准化作业、制度化衡量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基础。

  实施有效监督首先必须明确在执法中有多少过程和环节需要实施监督,监督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定对与错,怎样衡量是与非。这就需要将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行为都规范化、标准化。只有执法工作规范了,监督标准才能量化统一,这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流程、明确岗位技能,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的要求,制定全方位覆盖、标准化规范、过程性控制、精细化操作的执法规定。特别是对那些现有法律、法规涉及不到而又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必须制定出更为精细的标准,以规范每个执法民警的行为,形成覆盖各个公安执法领域的标准体系。重点要制定和完善“七类标准”:一是执法岗位标准。要根据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晰各执法部门、警种以及民警的执法岗位职责任务、岗位业务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同时要制定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岗位标准的保障措施。二是执法办案标准。要明确每一项执法活动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标,细化和固化重要执法环节的规定动作,规范重要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特别是对受(立)案登记、撤案、刑事、行政案件取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抓捕、释放、看守、押送、转运、保外就医,对扣押、冻结、收缴、追缴、查封等刑事侦查措施的运用,对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等要有详细规定。三是执法操作标准。要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操作标准。对基层常用、急需的执法操作规范,对执勤执法中易出问题的环节,要详细规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要着力解决同一法律规定下执法方式、执法结果、执法效果不一的问题。要制定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台账、案卷、法律文书、涉案财物和证据的管理标准,细化操作要求。四是执法安全标准。要对监所和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等特定执法场所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标准建设。要制定严格的涉案财物和证据管理规定,确保证据和涉案财物的安全。要明确规范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五是执法裁量标准。要进一步明确刑事案件从宽从严处理的量化标准。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和执法的随意性。特别是治安、网监、交警、边防、消防等警种要在法定范围内,制定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六是语言行为标准。要详细规定一线或窗口单位民警的行为和语言。这些规定要涵盖接处警、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交通违法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群体性事件等现场执法行为,以及户籍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信访、行政复议等所有窗口单位。七是案件移交标准。要积极与检察、审判机关研究统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追诉等方面标准,切实解决各地、各部门因掌握标准不一影响执法效果问题。

  三、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途径。

  实现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这在许多地方由于警力不足而很难做到,同时也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确保监督到位,必须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络化监督模式。首先,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执法办案标准和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所有刑事、行政案件都要全程实现网上录入、流转,实行网上审核、审批,执法档案网上生成。这样既能直接规范执法办案民警的行为,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又有利于监督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其次,要研发集法制、督察、纪检、信访、审计、政工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性网上执法监督系统或在各个执法管理平台上嵌入监督模块。系统要能自动对各个执法环节实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预警。第三,要在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及所有羁押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网上可以实时、全程监督办案过程。监督部门可通过网上巡查,发现纠正执法问题。要推行执法执勤同步录音录相工作机制,为基层一线执法民警普遍配备执法记录仪,实现一线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相。

  四、强化外部监督,推行“阳光执法”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

  公开执法工作,建立社会和群众评价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既可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又可以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密切警民关系。首先要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要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其次要严格落实公开认定、告知、听证、聆听制度。治安案件、信访案件要进行公开听证,劳动教养案件要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要公开认定,行政处罚前要提前告知,拟处罚意见要听取申辩。第三要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定期听取人大、政府,检察、法院及其他部门和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党委、政府政治上的监督,人大、法院、检察院法律上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第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发布治安警示信息,报告社会治安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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